该法规规定电气产品在美国加州销售时必须首选满足设备能效法规,该法规为8类电气产品规定了能效指标要求、测量方法以及分阶段实施的计划。按照该法规要求电气产品必须由资质实验室按美国相应法规或标准进行检测,证明符合要求后才可在美国加州销售。
CEC认证资料准备:
1.产品的名称:提供产品的全称
2.产品的型号:详列所以需要进行实验的产品型号、品种或分类号等
3.产品预定的用途:家庭、办公室、工厂、煤矿、船舶等
4.零件表:详列组成产品的零部件及型号(分类号)、额定值、制造厂家的名称,对于绝缘材料,请提供原材料名称
5.电性能:对于电子电器类产品提供电原理图(线路图)、电性能表
6.结构图:对于大多数产品,需提供产品的结构图或爆炸图、配料表等
7.产品的照片、使用说明、安全等项或安装说明等
电源CEC认证须知:
此能源法案中针对开关电源的性能有特定别的要求,它有2个等级“Ⅲ”和“Ⅳ”,即第三等级和第四等级,它对开关电源的空载功耗和整机效率要求比较高,对电源装置分两个阶段实施。
CEC认证周期:
常规电源内产品时间为1周,电池充电系统需要注册,时间为3周